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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5年第三批提请罪犯减刑花名册 序号 罪犯所在监区 姓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入监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原判财产刑及履行情况 附加刑 工种
1、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2、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3、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4、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5、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7、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8、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围墙及车棚维修项目中标公示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围墙及车棚维修项目 中标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围墙及车棚维修项目于2024年09月14日下午15:00开标,现将公示内容如下: 中标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卓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82409.00元; 工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22号 罪犯张佩军,性别男,1954年2月3日出生,汉族。因诈骗罪经林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服刑期间又因骗取贷款罪经林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减刑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1〕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
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印发的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是为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结合实际而提出的意见。 2023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23号 罪犯李向贵,性别男,195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因奸淫幼女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于1978年8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脱逃后于2023年12月27日被抓获归案。现刑期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31年10月6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意见共24条,主要包括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衔接配合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衔接配合管理等四部分内容。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