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

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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